- 服務內容
- 家庭生活教育
家庭生活教育
•家庭生活教育
幸福是人終其一生追求的目標,而美國早在1938年即成立家庭關係協會(NCFR),台灣更在2003年制定「家庭教育法」,是全世界第一個為家庭生活教育(FLE)立法的國家。只是我們起步雖早、卻走得慢,至今大眾仍不瞭解其重要性。
終其一生渴望幸福,每個人的學習課題

家庭生活教育(Family Life Education,簡稱FLE),在台灣也稱家庭教育。家庭教育法將其分類為親職、子職、性別、婚姻、倫理、家庭資源管理、多元文化等領域。沒有伴侶天生知道什麼是婚姻,沒有父母天生就會教小孩,也沒有小孩天生就知道怎麼和父母溝通;婚姻不是愛情的墳墓,小孩不是父母的附屬財產,父母可以是孩子最好的朋友,范瑋琪唱過「幸福沒有捷徑,只有經營」,而家庭生活教育教我們用愛將愛增強的方法。
那些不被重視的家政課,誤以為弱勢才需要的家庭生活教育
家,是一個人社會化的第一站,是每天都必須回去的地方;家人,是唯一不能選擇的群體,是生命中最長久的陪伴,如果工作有職前教育,同儕有人際輔導,怎麼能沒有家庭生活教育?

家庭的定義
一、家庭的字面意義
--辭海的定義,家庭是指由婚姻、血緣或收養而產生的親屬間的共同生活組織。
--家庭(family)的原始意義是建立在權力與財產上的主奴關係。
二、人類學的家庭定義
--人類學的共同概念是:家庭是一個親子(家的結構)所構成的生育(家的功能)社群。
--家庭社群的結合,主要是為孩子的生與育,所以家庭基本組成為夫婦與其子女。
--家庭可說是基於血緣、婚姻及收養關係結合而成的一個團體。
--另人類學家認為家庭是「一群親屬親密的住在一起,其成員交配,生育並養育子孫,成長,且互相保護。」
三、社會學的家庭定義
--家庭是以婚姻及婚姻契約為基礎的一種社會安排,它包括三種特性:
1.夫妻與子女住在一起;
2.承擔為人父母的權利和義務;
3.夫妻在經濟上負有互相扶養責任。
--民法上,稱家者,以永久共同目的而同居的親屬團體(家既為共同生活的團體,則必須至少有二人以上共同生活始可為家)。
--社會學家(Lang, 1964)定義中國家族為「一個由血緣、婚姻或收養關係的人們所組成的單位,他們有共同的生計和共同的財產。」
※※家庭是一些人經由血緣、婚姻或其他關係,居住在一起,分享共同的利益和目標(黃迺毓,1988)。
家庭教育相關法規